江西贤母文化博物馆之友章程
时间:2017-03-15 10:48 来源:未知 点击: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江西贤母文化博物馆之友章程

        一、宗旨和任务
       江西贤母文化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是本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,是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,以增强本馆的社会影响力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,共同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,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。
      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任务: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,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;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、合作,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;吸引社会各界所支持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;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、资料和交流平台,推动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。
      二、人员构成
    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、热爱贤母文化的学者、收藏家、教育工作者、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、团体组成,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。
     三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权利
     1、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。
     2、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会员优惠。
    3、享受免费专人讲解服务。
    4、享受优惠利用本馆报告厅、临时展厅举办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。
   5、享受参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。
   6、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在本馆网站上发表,本馆会按照相关标准支付报酬。
   7、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。
   四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义务
   1、“博物馆之友”个人成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20元,机构、团体成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元,作为基本活动经费。
   2、对本馆展览、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。
   3、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。
   4、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活动。
   5、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公益活动,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。
   6、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、展览等方面的信息。
   五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管理
   1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办公室负责,“博物馆之友”会员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,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。
   2、设主任1人、副主任2人,在年会上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,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,年底进行总结,分设小组若干,组长由小组推举产生。
   3、每年举办一次年会,总结工作,制定计划,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“博物馆之友”进行表彰。
   4、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。